【关于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政策措施通知】
时间:2025-07-18 浏览量:4新盛上下分客服19728795768同步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号:发改外资〔2025〕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要求,进一步增强外资吸引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进行再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以下政策措施予以通知:
一、本通知所指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未分配利润或境外投资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获取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项目的活动。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并确保项目服务与保障工作到位。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列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采取灵活的工业用地租赁方式,如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以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操作依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法人企业,可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有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五、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进行再投资,推动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企业所投资项目,如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享受进口设备的相关支持政策。
七、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或境外投资者使用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时,相关外汇资金可按规定在中国境内划转。
八、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的登记手续。
九、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将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十一、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项目,增强相关部门间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方面的信息交流,以便企业更便捷地获得相关扶持政策。
十二、深化外商投资促进效果的评价机制,特别关注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影响。